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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改革應體現低碳發展要求

添加時間:2013-04-12 17:13:36   瀏覽次數:414  

       電力行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行業,也是國民經濟中的碳排放部門。在下一階段的電力改革中,重視我國電力低碳發展要求,并將實現可再生能源規模化開發利用作為一項重要目標,應當成為業界的共識。
  我國于2002年啟動了電力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如今電力體制改革已逾10年。十余年來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績,也在多個方面遭遇難題。如何在我國經濟社會改革步入“深水區”的大環境下,進一步推動和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是當前各方關注和爭論的焦點。
  近年來,我國面臨的節能減排壓力逐漸增大,如何根據電力低碳發展的客觀要求,改變當前一些對電力改革固有的、錯誤的、不合時宜的認識和看法,是決策者和研究者需要深入考慮的重要問題。
  2010年,我國政府提出“到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單位GDP二氧化碳減排40%-45%”的發展目標。電力行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行業,也是國民經濟中碳排放部門。有數據顯示,我國電力行業碳排放總量占我國化石能源利用碳排放總量的比例高達38.73%。促進電力行業低碳化發展對我國低碳化發展總體目標的實現具有決定作用。因此,當前我國電力行業面臨十分迫切的低碳發展要求。
  實現電力低碳化發展有多條途徑,已有研究表明,對我國而言,重要的途徑就是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并網發電,大程度地實現對傳統化石燃料發電容量的替代。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較為集中,且與能源需求呈明顯的逆向分布,這使得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需按照“集中并網、跨區外送”的方式進行。
  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出力具有隨機性和波動性,在一定區域內,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集中并網”將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帶來較為嚴重的負面影響,這迫切需要提高電力調度運行管理效率,避免出現系統安全事故。調度運行管理效率與調度運行管理體制密切相關。
  我國一直沿用調度機構與電網企業一體化設置的調度運行管理體制,這一體制有效保障了數十年來我國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使得我國在應對間歇性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并網方面具有先天的體制優勢。
  然而,近年來,有部分人士提出應當將調度機構從電網企業中分離出來作為下一階段電力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事實上,在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并網條件下,調度機構與電網企業分離設置將增加調度機構與電網企業之間的溝通環節,降低調度運行管理效率,分散可再生能源并網保障責任,增加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風險,不利于保證風電等間歇性可再生能源的有序并網。
  此外,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跨區外送”迫切需要打破當前我國跨區省電力交易的省間壁壘,建立全國性電力市場。而要想構建全國性電力市場,必須要有一體化的電網體制做基礎。在一體化的電網體制下,跨區送電的溝通聯絡及利益分配問題可以在一個統一的電網企業內部解決,從而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力的順利送出。
  近日,有人士提出應當在下一階段電力體制改革中對我國統一電網進行拆分,成立若干區域電網企業。而事實上,對電網進行“拆分”將增加送受兩端電網之間的溝通環節,降低溝通效率,這相當于在無形中進一步強化市場交易的省間壁壘,不利于可再生能源的有效消納,將極大地降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

       在過去5年,盡管還存在一些其他的體制機制問題,我國一體化的調度體制和一體化的電網體制仍有力保障了我國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

       可以預見,未來較長時期內,我國可再生能源還將繼續高速發展。因此,在下一階段的電力體制改革中,重視我國電力低碳發展要求,并將實現可再生能源規模化開發利用作為一項重要目標,應當成為業界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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